知情权

州长爱德华·g·伦德尔于2008年2月14日签署了新的知情权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政府公共记录的方式。这项将于2009年1月1日全面生效的新法律的标志是其公开推定。

修改1957年6月21日的法案(P.L. 390, No 212),该法案要求联邦及其政治分支机构以及执行基本政府职能的某些当局和其他机构的某些记录公开供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公民审查和检查;在一定条件下授权这些公民摘录、复制、照相或者影印这些记录;并规定向普通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进一步规定定义、审查和检查以及摘录、副本或影印件;规定拒绝查阅公共记录、修订、对查阅请求的回应以及机构的最终决定;进一步规定权利被剥夺的上诉;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罚款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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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蕾西豆
知情权主任
记录保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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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Schnecksville 1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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